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5:24
  天津在新中国60年的经济金融业发展历程中,曾经诞生过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并发挥过重要历史作用。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当日下午四时许,黄克诚、黄敬等率天津军管会全体人员随攻城部队进入市区。次日,贴出布告,宣告“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着令在天津市并东至塘沽、大沽,南至静海,西至杨柳青,北至杨村所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军事、政治、文化等管制事宜。任命黄克诚、谭政、黄敬、黄火青、王世英、许建国、李聚奎、钟伟、袁升平为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并任命黄克诚为主任,谭政、黄敬为副主任。”

  该会还发布有关保护各城市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没收官僚资本等军事管制公告。天津军事管制委员会分财经、文教、市政三大系统对全市进行接管。财经系统又分出金融接管处,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瑞华银行、会计学校及冀中、出入口银行调集组成的金融接管队伍组成,随解放天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天津,接管天津金融工作。在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金融接管处划分为接管组、建行组、工厂组、兑换组和秘书组。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全力接收四大家族的金融机构及其财产,建立人民的金融体系;肃清敌币,澄清金融市场;初步管理行庄,为以后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1949年1月15日天津刚刚解放时,鉴于当时游资在粮食、棉纱、棉布、黄金、美钞、证券等几个市场往来游荡,兴风作浪,成为稳定市场的极大阻力。次日,天津市军管会发布命令,规定军管期间暂停证券交易,但证券交易并未因此而停止。到3月时,由于证券、粮食、纱布等市场都加强了管理,禁止投机,金银市场也被取缔以后,游资又投向证券市场,出现两个半公开的交易场所。

  在生产尚未恢复,城乡物资交流尚未畅通,游资充斥的情况下,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提出“引导游资,发展生产,奖励投资,繁荣经济”的方针,组建新的交易所。于是在1949年4月15日,由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处将1948年8月就已停业待命的天津证券交易所正式接管,其资本的60%为官僚资本,同时被接管。该交易所有交易大厅一处和办公用房100多间,主要设备完整无缺。为有效地管理天津的金融市场,引导社会游资走向正轨,1949年4月27日,天津市军管会批准在此基础上筹建新的天津市证券交易所,并委派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处军代表孙及民兼任经理,聘请天津金融业知名人士刘希武为副经理(1950年提升为经理),管理全所一切事物。

  新的天津证券交易所,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直接领导。录取原有职工和新招职工约100人。1949年6月1日,天津市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6月4日在承德道5号开始营业。交易所共批准进场交易的经纪人39家,其中个人经纪人31家,法人经纪人8家。经纪人总资本为8452万元人民币(旧人民币)。

  当时天津市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1)流通证券,繁荣市场,增强私人投资的兴趣和信心;(2)便于私营厂商融通资金,促进生产建设;(3)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生产。

  天津市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在国内各解放区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大股份公司的股票,如启新洋灰公司、仁立毛呢公司、耀华玻璃公司、济安自来水公司、中华百货售品所、寿丰面粉公司、永兴洋纸行、开滦煤矿公司、江南水泥公司、东来企业公司、天津造胰公司、丹华火柴公司等。交易所每天分上下午开盘两次,上午成交的下午办理交割。下午成交的次日上午办理交割。经纪人接受买方或卖方客户的委托,进场交易,交易所设专人监督成交,随时公布行情的涨落,计算每个经纪人成交的价款和股数。

  交易所规定,经纪人应缴保证金;还规定经纪人向买卖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为买卖双方各1.5‰,后改为2‰;交易所向双方经纪人各收手续费0.6‰,后改为0.8‰;交易所向经纪人收取手续费,并代财政收取交易税。

  交易所开业初期,每天平均成交金额约旧人民币11亿元,交割金额平均每天1.08亿元,连同经纪人和买卖客户的存款,合计每天平均有4亿元资金停留在证券市场,多时可达10亿元。

  1949年10月,为便利经纪人融通资金,集中划拨成立天津市证券交易所经纪人联合信用部。信用部成立后,经纪人即不再自行经营存放款业务。1950年5月22日在交易所内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驻交易所办事处,经办经纪人、委托人的存款和储蓄业务,经纪人信用部相应于9月25日撤销。

  1950年上半年统一财经后,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如何解决工商业的长期资金来源,即如何将社会游资转化为投资问题,就成为1950年8月召开的全国金融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因为不解决长期资金市场问题,私营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和“各得其所”就很困难。于是1950年8月,召开的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一致同意兴办投资公司,并提出下列意见:1.投资公司的证券应有转让的便利。2.投资公司本身资本,视各地情况,由小而大,希望由国家银行和私营行庄倡导投资,但也不要偏重国家银行的资金,宜注意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及华侨资金。3.投资公司的业务应为下列几项:(1)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事业的投资;(2)代募或承募生产事业之股票及公司债;(3)承受生产事业之股票与公司债;(4)分组分期发行票面金额较小的投资信托证券;(5)保管公司抵押品及偿还基金;(6)代理公司还付股息及债票息;(7)代理公私合营企业及私营企业证券之转让过户事宜;(8)有关生产事业之股票及公司债之经营买卖;(9)参与企业管理及协助一切改进事项。4.对于私人的投资股份可予以保息,以资鼓励。5.投资公司的股票,票面金额不宜过大,以便广泛吸收社会上的小额资金。同时,宜以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并用。

  上述通过建立投资公司的方式来组织和领导长期资金市场的设想,得到中央的赞同,人民银行总行也将其列入1951年国家银行的主要工作之一。

  1951年天津市投资公司发行第一批50亿元信托投资证券,于11月16日在天津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发售。使交易所由证券买卖的二级市场转向兼营一级投资市场。

  后来,随着全国统一财经政策,稳定金融物价工作的顺利展开,国营商业大量抛售物资,平抑物价,国家银行紧缩对私企贷款,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财政催缴税款,发行公债券,特别是当时认为金融物价情况出现正常稳定的局面,通过证券交易所吸引和疏导游资的意义已不复存在。因此,1952年7月19日关闭了天津市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由天津市投资公司办理,并取消经纪人,由供求双方直接交易,逐笔成交,逐笔交割。

  1956年各企业按照国家对私企改造的政策,实行公私合营,企业的投资改由国家按季发放定息,股票交易从此结束。1957年1月24日根据国务院指示,撤销天津市投资公司的行政机构,业务由交通银行监管,对外仍以投资公司名义进行工作。

  虽然天津证券交易所只运行了三年零一个月,但其毕竟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对当时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许多积极的作用,并对我国改革开放后建立新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市场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从而载入史册。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