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针对” 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7:03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基本的和经常性的工作。目前,我们处在建立市场经济、科学飞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的新时期,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力求监督准确、有序、有效,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要发挥好人大监督的优势,必须突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要针对全局,精选议题。要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抓重点、议大事、突难点的精神,选好切入点,确定审议议题。也就是说,群众的迫切需要、党委的重大决策、人代会上的决议,都是常委会应重点地选择的监督对象。这样,使监督工作与群众同心、与党委同向、与人代会同步、与社会经济大局合拍。同时,在监督的量上,要本着“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每年重点选择两三项工作、两三部法律,监督得深一些,研究得透一些,力度大一些,从内容到形式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者的务实精神。
二是要针对主线,以“法”为重。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突出法律监督这个重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首先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要针对当前时期、某个方面的工作或法律的实施,有所侧重地开展法律监督,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两院”公正司法。
三是要针对实情,深入调研。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必须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深入到被监督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去,围绕审议议题,通过座谈视察、明察暗访、调档阅卷等方法,把握第一手材料,并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分析,做到主要问题清,相关法律法规清,解决问题的措施清,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得出相应结论。
四是要针对实际,科学适度。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都应因人、因事、因法、因时,采用适当方式实施监督,力求最佳效果。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要注重把握适时、适度、适量。
五是要针对议题,提高审议质量。这是突出针对性的要最重要的工作,也是要害所在。对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要在深入调研、知情知政知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聪明,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审议意见。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要努力做到把握情况翔实,分析问题准确,运用法律恰当,所提建议可行,具有启迪、可采纳作用。只要努力做到了这些,就会使监督的成效落到实处。(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 叶飞)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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