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受审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4日17:17
新华网重庆12月24日专电 题:用贿金放高利贷 让“黑老大”代洗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受审
记者 朱薇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2日开庭审理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受贿案。贪官王小恒竟然将受贿款提供给“黑老大”开的地下钱庄放高利贷。
“放水”黑金
在重庆,放高利贷被老百姓称为“放水”,地下钱庄的“水钱”来源鲜为人知,而贪官赃款正是这些“水钱”的来源之一。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就是这样的贪官,他和妻子将160万元用于“放水”,至案发前连本带利已达210万元。
身为公安局长,王小恒“放水”还得依靠他人,这个人就是北碚区的“涉黑老大”王兴强。两人父亲曾是同事,所以王小恒、王兴强关系密切,平时还以“兄弟”相称。今年7月,王兴强因“涉黑”被捕后,王小恒主动到上级组织交代自己与王兴强的交往情况。
12月14日,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已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重庆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中,首个被指控犯有洗钱罪的案件。据王兴强交代,自己拿到王小恒的钱后,与其他资金汇集,先后放给多个资金紧缺的房地产开发商。
此外,王小恒被捕后,他的妻子同为警察的刘某跳楼自杀。在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刘某生前交代的证言说,王小恒平时有三大爱好:汽车、照相和越野。近两年,王小恒多次嘱咐她要将从各个渠道收到的钱保管好,然后将钱交给王兴强,王兴强可以拿这些钱去放高利贷,利息比银行高许多倍。
王小恒也表示,王兴强收钱后给他们打了借条,但债主的名字是刘某的哥哥。“我们夫妇都是公务员,被人知道放贷影响不好。”
色情场所定期上供“保护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2月到今年4月,王小恒在北碚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期间,“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和龙正兵,为了能顺利从事色情行业,多次向王小恒行贿46万余元。
“没有公安局的庇护,北碚区任何涉黄的洗浴中心都开不下去。”公诉人在庭上称,“三溪花园”以度假村名义,涉足“黄色产业”,还专门设有“小姐部”,有为男性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小姐”20余人。“三溪花园”还设有“专项资金”,根据当年生意好坏,给王小恒送上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感谢费”。
据郑方林交代,因为有王小恒的“特别照顾”,经营“三溪花园”洗浴中心共获利约300万元。
同时,王小恒还手握爆破许可证审批、年审权力,郑方林将经营的某爆破工程公司三分之一干股送给王小恒,让王小恒每年分红三分之一的利润。而王小恒也投桃报李,对其他申请爆破许可证的公司故意刁难。据指控,王小恒累计从该爆破公司分得“红利”20多万元。
此外,王小恒在工作上“关照”郑、龙二人,而他们两人在生活上对王小恒特别用心照顾。据指控,2006年,王小恒新家装修完成后,打电话给郑方林说:“有没有熟人,买点打折家具?”心领神会的郑方林立即派人买了2万多元的联邦家具送去。几天后,以同样方式,郑方林又派人买了4万多元的进口家电送给王小恒。
此后,王小恒给龙正兵打电话称:“家里被盗,丢了价值十多万元的照相器材。我过两天就要出去耍,要照相的嘛,你说可怎么办啊?”“他不报警,跟我们说干啥子哦!”龙正兵在证言中称,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将王小恒约出来,给了他十万元现金,让他购买照相器材。
龙正兵证言还说,王小恒有一次在闲聊时,提到“终于找到探路者的专卖店了”,之后还带着他到了位于大都会的专卖店。在王小恒挑选了帐篷、睡袋、衣服等野外用装备后,他用2万多元现金结了账。
王小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1998年至2009年4月,王小恒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至9月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检察机关认为,王小恒任职期间受贿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到15年。
整个庭审期间,王小恒一直低着头。让他发表意见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有意见”,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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