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社会保障制度要有利缩小城乡差距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8:34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报告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问题,认为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要为今后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留出接口。
报告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的,制度种类较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要重视制度之间的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注意了农村低保、新农保、新农合、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朝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整体效能的方向努力。比如,一些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将老农保与新农保进行了整合,许多地方完善了新农合报销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始实行城乡统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天津市对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整合,在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实现了城乡统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成都市、厦门市、郑州市等地,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障。
报告认为,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思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建设。报告说,尽管社会保障制度在一个时期内不可能消除城乡差别,但无论是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设计,还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要为实现城乡统筹打好基础。用城乡统筹、公平共享的思路指导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努力。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要为今后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留出接口,如新农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制度,都有一个制度衔接问题,有的还有一个关系转续的问题;农村低保与农村社会救济、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也都需要统筹考虑、有机衔接。总之,应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逐步推进制度统一、保障水平适度、相互协调且互为补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抓紧制度的完善,建议国务院抓紧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医疗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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