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被告人张明宝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韩瑜庆摄
新华网南京12月24日电 题:“酒驾惨祸”警示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蔡玉高、王骏勇
23日,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明宝并不是特例。河南灵宝司机王卫斌、郑州司机傅某、黑龙江鸡西司机张喜军……2009年“酒驾”肇事者层出不穷,震惊全国的惨祸接连发生。
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受害家庭不断发出诘问:痛失亲人的血泪,为何冲不走贪杯司机“手中的酒”?
惨案频发:当生命被“酒驾者”漠视 23日10时,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气氛庄严,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此宣判。法官的判决书将人们带入那个黑色的夜晚——
6月30日晚,南京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车辆失控撞上一西瓜摊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名孕妇,腹中胎儿滑落死亡……经鉴定,事发时张明宝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宣判后,法庭内悲声一片!“撞死5个人都不判死刑,要怎么样才判死刑?”受害人家属显然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回望2009年,一方面公安系统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
1月21日,河南灵宝市司机王卫斌醉驾宝马连撞多人,造成6死6伤的惨剧。
5月22日,上海司机庆某酒后驾车肇事,连撞4人,2人死亡。
7月16日,郑州傅某无证醉酒驾车连撞11人,致3死8伤重大事故。
8月5日,黑龙江鸡西张某酒后驾车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发生的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面对接二连三的“酒祸”,公安部8月15日重拳出击,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酒驾”专项行动。这大大震慑了“酒驾者”。公安部12月10日通报,自开展打击“酒驾”专项行动以来,全国“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2.4%、34.7%和25.9%。
尽管打击“酒驾”初见成效,但“酒驾现象”仍呈高发态势。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这意味着每天仍至少有1800名司机酒后驾车,其中有近300人是醉酒驾车。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度因高压打击而减少的“酒驾”行为,近期有重新抬头迹象。公安部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比10月份增长23.1%。
在今年几起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审判现场,看到“酒驾者”的麻木和对生命的漠视,许多旁听者为之悲叹:难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竟无法换醒“酒驾者”的责任和良知?
法律探因:“酒驾”量刑太轻是“祸首”? 梳理2009年一系列“酒驾惨祸”会发现,悲剧发生前,肇事者早就“劣迹斑斑”——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南京“630”醉酒驾车肇事者张明宝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39起;成都的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直到事发前依然“逍遥法外”……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说,如果交管部门不仅限于“集中执法行动”、平时就能严格执法、及早对肇事者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很多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深刻的教训必须记取。
对于“酒驾”屡禁不绝,专家和公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除了执法不严,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即我国现行法律对“酒驾”量刑标准过低,使酒后驾驶者存有侥幸心理。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量刑标准明显偏低。
据法律专家介绍,许多国家在“酒驾”方面都有严格处罚措施,如巴西实行的“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
“630”南京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一项网上调查显示,超过88%的网民认为,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耿延表示,今年不断发生的“酒驾惨祸”,促使我国司法部门对酒后驾驶量刑标准的思考,并作出了积极的探索。7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去年底发生的孙伟铭无证醉驾致4死1伤案作出判决,被告被判处死刑。尽管二审改判无期徒刑,但这是全国第一例因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并判处重刑。
9月8日,就在孙伟铭案二审改判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今后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肇事者将面临最高至死刑的判决。
南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吴文康表示,此前醉酒驾驶案例,一般都以“交通肇事罪”论罪,刑期为3年至7年;但由于张明宝案造成后果严重,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解释,张明宝案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耿延表示,法律责任过轻、法律适用不统一、法律规定不完善,仍是当前追究“酒驾”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形成对“酒驾者”的法律威慑。
社会反思:仅有“峻法”是不够的 严酷的现实表明,要形成抵制“酒驾”的长效机制,仅有“严刑峻法”是不够的,关键要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对酒后驾车的威慑氛围。
“醉酒驾驶惨案的不断发生,其实是中国传统酒文化与现代汽车文明冲突的表现。”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殷飞表示,当下“劝酒”“闹酒”被当成社交不可或缺的部分,喝酒多少甚至成了是否尊重别人的衡量标准。要想从根本上禁住酒后驾车,就必须要将现代文明植入酒文化,让“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
江苏省公安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表示,酒后驾车由来已久,不能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令人欣慰的是,“酒驾惨祸”正警醒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公众——
江苏省公安厅近日联合省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建立查禁“酒驾”违法行为的防控体系,从公务员“酒驾”惩戒、“酒驾”违法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南京市出台新规,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将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连带责任。
昆明市最近强制规定,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
记者在南京一些酒店采访发现,自张明宝案发生后,南京的大小酒店中提醒“酒后不驾车”的告示牌多了,同座者对驾驶者不喝酒表示更多的理解,劝止喝酒人不动车的也越来越多……
南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吴文康说,审理案件、惩治犯罪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以此来教育更广大的群众,希望所有的驾车者都能尊重法律,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