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福德布尔出席新闻发布会。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当地时间19日下午在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新华社/路透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纪时平)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已在激烈交锋之后落幕。然而,有关本次会议的余音至今不绝,特别是大会产生的《哥本哈根协议》,既获得不少国家和国际机构的赞赏,又招来部分国家不满。
不带偏见的人应该承认,《哥本哈根协议》坚守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强调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维护了应对气候变化“双轨制”谈判底线,敦促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面对一些发达国家转移视线、转嫁责任的频频干扰,大会能取得这些成果实属来之不易。这首先应该归功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原则、折冲樽俎、凝聚共识的不懈努力。
正因为如此,《哥本哈根协议》赢得了国际社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高度评价。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21日说,气候变化大会是成功的,是“朝正确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哥本哈根协议》为世界在未来达成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协议奠定了基础。国际能源机构22日表示欢迎《哥本哈根协议》,认为该协议为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指导。而代表巴西参加气候变化谈判的迪尔玛罗塞芙表示,哥本哈根大会是解决气候问题的重要途径。她说,大会期间,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这四个发展中国家代表举行的“基础四国”会谈“富有成效”。
那么,对《哥本哈根协议》的不满究竟来自何方呢?回顾这次大会一波三折的历程,人们不难理解,杂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发达国家原本把气候变化大会当作转嫁自身责任、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不相称义务的机会,而协议的产生打破了这一图谋,因此它们不仅抹杀这一协议的积极意义,还攻击为达成协议而不懈努力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原本希望气候变化大会一揽子解决气候变化与发展问题,而《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满足它们的所有期待。
应该看到的是,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密切相关,触及各国核心利益。因此,人类应对气候变化之路从来就不平坦,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缔约方通过《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每一个成果都伴随着艰苦努力、激烈交锋。《哥本哈根协议》的产生也不例外。正如第64届联合国大会主席阿里图里基所说,《哥本哈根协议》的达成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尽管有些国家对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不太满意,但是“我们必须以现实的态度来看待会议的成果”,这是各方经过艰苦谈判取得的成果,“确实具有积极意义”。
可以预期的是,哥本哈根之后的气候变化谈判将更为复杂、更为艰巨。但《哥本哈根协议》为进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一个立足现实的起点。只要各国能充分展示政治意愿、照顾彼此关切、迅速凝聚共识,就能从这个起点出发,找到一条有效推进谈判的道路。从这个角度看,《哥本哈根协议》的积极意义不容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