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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原公安副局长用贿金放高利贷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2月24日23:33
  重庆北碚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受审 与“黑老大”称兄道弟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2日开庭审理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受贿案。贪官王小恒竟然将受贿款提供给“黑老大”开的地下钱庄放高利贷。

  贪官借助黑老大“放水”

  在重庆,放高利贷被老百姓称为“放水”,地下钱庄的“水钱”来源鲜为人知,而贪官赃款正是这些“水钱”的来源之一。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就是这样的贪官,他和妻子将160万元用于“放水”,至案发前连本带利已达210万元。

  身为公安局长,王小恒“放水”还得依靠他人,这个人就是北碚区的“涉黑老大”王兴强。两人的父亲曾是同事,所以王小恒、王兴强关系密切,平时还以“兄弟”相称。

  12月14日,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已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重庆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中首个被指控犯有洗钱罪的案件。据王兴强交代,自己拿到王小恒的钱后,与其他资金汇集,先后放给多个资金紧缺的房地产开发商。

  此外,王小恒被捕后,他的妻子、同为警察的刘某跳楼自杀。

  色情场所上供“保护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2月到今年4月,王小恒在北碚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期间,“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和龙正兵,为了能顺利从事色情行业,多次向王小恒行贿46万余元。

  “没有公安局的庇护,北碚区任何涉黄的洗浴中心都开不下去。”公诉人在法庭上称,“三溪花园”以度假村名义,涉足“黄色产业”,还专门设有“小姐部”,有为男性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小姐”20余人。“三溪花园”还设有“专项资金”,根据当年生意好坏,给王小恒送上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感谢费”。

  据郑方林交代,因为有王小恒的“特别照顾”,经营“三溪花园”洗浴中心共获利约300万元。

  王小恒对指控供认不讳

  据了解,1998年至2009年4月,王小恒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至9月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检察机关认为,王小恒任职期间受贿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到15年。

  整个庭审期间,王小恒一直低着头。让他发表意见时,说得最多的就是“没有意见”,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新华社记者 朱薇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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