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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乘三轮车抢女车主百余元后又两次施暴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9年12月25日01:44
  东亚讯(江佰彦 记者亚东)因为身上没钱,男子齐连(化名)将抢劫目标锁定在了开三轮车的女子李某身上,然后以乘车为名将其骗至火烧李附近,持刀对李某实施抢劫后又将其强奸。近日,法院以抢劫和强奸罪判处齐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持刀抢走车主120元

  女子李某平日以开三轮车拉活儿为生,每天在长春市和平大街一家商场门前等活。2008年1月23日13时左右,男子齐连在小房身市场门前打乘李某的车,说要到白虎屯附近的朋友家。当李某将车行驶到基隆街与花莲路交会处的一座桥头时,齐连便让其朝附近的一条土路行驶,“车开了一段路后,他要求下车,等我调转车头之后,没想到他回到车上来抢了我的钱。”

  李某回忆,齐连回到车上之后随手掏出一把卡簧刀,上来就朝自己的手划了一刀,然后警告说:“你老实点,我是杀人犯,不老实我捅死你,老子没钱花了。”李某当即表示可以给钱,将自己身上约120元零钱全部交给了齐连。“后来我开车想跑,他却一下子抓住我的后车门,用刀逼着我,要与我发生关系。”李某说。

  抢劫后对车主实施强奸

  李某吓得不知所措,毫无防备地被齐连一把从前面拽到了车的后排座上,“我想反抗,但他一直拿刀威胁我,还从我身上找到一根绳子将我的手捆住了。”李某说,自己当时很害怕,没想到齐连在三轮车上对自己实施强奸后,自己又被齐连持刀威逼拽到附近的空房子里面,在一个墙角再次实施了强奸。

  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获刑11年被处罚金千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齐连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7月11日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2000年10月26日被刑满释放。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对被害人又起强奸之意,并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齐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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