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业务严禁向中介返点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5日11:01
中广网上海12月25日消息(记者吴善阳)《上海市银行业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近日正式生效施行。根据公约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代理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公会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同业谴责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并提请银行监管部门给予查处。公会会员单位,其中包括30多家目前正在开展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的中、外资银行均对公约表示认同和拥护,并认为此举将净化房产按揭市场的竞争环境,有益于银行和房产中介两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有益于保护房产市场普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自今年10月上海银行业公会正在着手调研并起草规范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有关公约的消息公布以来,市场参与各方反应不一,但是基本态度还是正面积极的。据公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公约的出台首先是银行业的自律行为,是针对目前沪上各家银行在与房产中介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支付的所谓“佣金”日益偏离正常服务价格,演化为纯粹争夺客户来源的现象而做出的,是银行自觉、自发的要求。个人房地产按揭业务开办之初,银行需要依赖中介获取信息、并委托中介办理部分手续,此时支付佣金是一种服务的对价。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中介在按揭业务中所起的劳务作用越来越少,而此时佣金已经变味了,成为部分银行获取业务来源的手段,挂钩比率在攀比中升高,进而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局面,影响到了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同时,在高额“返点”的背景下,一些缺乏自律意识的银行从业人员将贷款手续全权委托给中介,未坚持银行业独立审慎经营的原则,未坚持与借款人面谈意向、面签合同、自办登记手续的风险管理要求,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出现了提供不实甚至虚假资料的“假按揭”,严重威胁着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助长了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因此,同业公会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在众会员行的一致要求下制定本公约。
公会认为,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应当建立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应当以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渠道创新和管理流程创新来作为争取客户的手段,个人金融业务的竞争当使老百姓得到“实惠”,而非行业内部“恶耗”。据了解,工行、中行等若干年之前就在沪上推出了以“老方工作室”“理想之家直客式贷款”为品牌的银行房屋按揭服务,而基本上开办按揭业务的银行也都有能力直接承接客户的房贷需求,市民完全可以直接到银行去办理相关业务。这方面,公会也正在积极督促各会员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响应效率,要让老百姓享受到更“便捷、周到、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上海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理应在全国树立良好的市场典范,因此公约的出台是会员行的要求,是市场的要求,更是未来发展的要求。
公约的出台旨在保护普通老百姓按揭贷款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一些不良中介为获取银行“返点”蒙蔽消费者的做法说“不”。在存在“返点”的情况下,发生房产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往往会要求客户到某家给付佣金比较高的银行那里办理按揭贷款,而不考虑客户是否便利、银行服务是否良好、贷款产品是否符合客户需要等情况,一些中介甚至存在欺骗或强制客户选择银行的情况。
公会表示,对比“返点”对银行业的负面影响而言,这种行为看似对房产中介行业有利,其实也不尽然。中介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在交易中,如买方需要银行贷款,则可以说,银行为买卖交易的最终达成提供了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是为买房者和卖房者提供了服务,并在交易达成后获取收益,买卖双方支付的服务费才是中介行业合理的利润来源。中介行业依赖银行支付的所谓“返点”,反而将削弱房产中介行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而且一些大型中介下属门店均发生过房产经纪“飞单”的情况,即经纪人个人为了拿到更多的银行“返点”,将本属于这家中介的业务拿到其他按揭服务公司去办理,其中的费用往来缺少合法途径,为中介公司的管理也带来了不小的问题。
就社会各方关心的??自律公约执行监督的问题,公会有关负责人答复道:首先要信任各家银行自我约束的能力,既然是全体会员行表决通过的公约,相信以诚信为立业之本的银行应当不会违约;其次,公会将在上海银监局的支持下,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者将根据银行同业公会章程及公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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