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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调整改革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

来源:解放军报
2009年12月25日07:15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赵江虹、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总后勤部同时下发《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对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改革。

  根据《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后,将通过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大幅度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总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全军部队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不断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军事训练、科研试验、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难以有效化解军人职业所带来的伤亡风险损失。此次调整改革,充分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广大官兵的关心爱护,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官兵战斗精神,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和《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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