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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曹刚黑社会性质组织8人获刑 绰号南霸天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5日18:46
  新华网郑州12月25日电(李丽静、李俊梅)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的消息,由该院提起公诉、河南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督办的曹刚等8人涉黑案近日作出判决。曹刚等8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8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被抢劫的举报,遂对此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曹刚等人在郑州市二七区南郊一带涉嫌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开设赌场十多起案件。并通过开设赌场,替人要账等手段,疯狂敛财上百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该团伙成员固定、涉案众多,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垄断性和非法控制性,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的全部特征。公安部门遂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侦查。2009年9月30日,此案移送二七区检察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补查,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固定后,于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曹刚,绰号“南霸天”,河南省襄城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8月11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4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以来,曹刚为牟取经济利益,网络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以苏二锋、王志伟为骨干,以周兵兵、胡向鹏、王战鹏、常亚男、王付强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为获取经济利益和不断发展,曹刚带领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在郑州市二七区南部一带对中小型经营商户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代人强索债务,从中非法获取报酬。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曹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5万元;王志伟被判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5万元;苏二锋被判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拘役三个月;王付强、周兵兵、胡向鹏、王战鹏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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