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作出多处修改 今日提交表决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6日09:52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2分报道,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在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上将对四审后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表决。一旦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重要法律。
记者现场报道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实况
即将表决的侵权责任法四审草案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改和完善?连线即将前往会议现场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侯艳。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具体都涵盖了哪些内容,和老百姓生活联系有多紧密?
记者:侵权责任法一共有12章,92条,所涵盖的内容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关系紧密。比如医疗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都是这部法律要规范的问题。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草案经过这次审议后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改?
记者:此前,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医学文书”一词含义太宽泛,不够清楚,应当修改为“病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用卫生部有关规定中的表述,把这几条中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修改为“病历资料”。
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协商赔偿。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在这一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把“可以”要求赔偿改为“有权”要求赔偿。
主持人:除了医疗侵权,侵权责任法草案还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记者:草案还细化了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建筑物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建筑物质量不合格,有的是建筑物年久失修,还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如果都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有些不合适。比如前段时间发生过地铁施工不当造成地面塌陷,如果因此导致房屋倒塌,这个责任显然不应该由房屋的建筑和施工单位来负责。
所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样可以更好地区分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责任人。
主持人:根据这几天你在会议现场采访了解到的情况,《侵权责任法》最终表决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
记者:今天下午将会提交表决,在这次分组审议过程当中,我也感受到常委会委员们都表示,经过了四次审议,审议的非常充分,意见表达的很充分,这部草案也已日趋成熟,大家都建议能够尽早的通过获得实施。今天下午其实最终也要看表决的结果,现在看来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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