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进公司,则不能有“办公室恋情”;如要结婚,则夫妻中一人须“回避”。
石门峰一项规定引发热议——
同事变爱人遭禁令被迫辞职 办公室恋情引热议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 戴辉) 最近,有大学生在武汉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求职时,被告知有这样一项规定——如果进了公司,就不能发生办公室恋情;如果要结婚,从拿结婚证之日起,双方只能一人留在公司,以避免“近亲繁殖”。
记者随后对武汉的一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公司有类似的规定。办公室恋情的利弊在哪里?禁止办公室恋情是否带来新的就业观念?这一规定是否带有就业歧视?……
同一项目组加班“擦”出火花
男友因“新规”黯然离职
2003年5月,大学生赵小姐经学校推荐,进入武汉一家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项目推广。那时公司刚刚启动新项目,加班频繁。因为当时还是新人,赵小姐脏活累活都抢着做,同在一个项目组的同事小刘被她深深吸引。通过接触,他觉得这个女孩能吃苦,被她所表现出的韧性打动。
经过交往,赵小姐了解,小刘原本有一个已经交往4年的女朋友,后来出国了,为了能够出国去找她,他拼命攒钱,家里给他选了一个结婚对象,他却选择逃婚。像这种专一的感情很难得,赵小姐也被小刘的专一所感动。
当时两个人在一起,并没有想着要对公司同事保密或是隐瞒。因为小刘是一个不喜欢条条框框约束的人,当公司宣布不允许办公室恋情的规定时,小刘立即提出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
“当时还是有些不理解,男友选择离开也是出于无奈。不过现在想起来,两人在一起工作也许不好。”昨日,赵小姐对记者说。
虽然,公司禁止内部恋情的规定与制度,与一个公司的定位与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发展方向相关联。但赵小姐仍然有些不解,情感也并不是某项制度能够压制住的;限制公司内部恋情,对有情人来说有点“棒打鸳鸯”的感觉。
受伤后相互照顾 同事变爱人
妻子为了爱情回归家庭
陈好(化名)是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的一名员工,他和现在的妻子张黎(化名)相知于一场意外的车祸。
2002年8月,公司组织员工去神农架游玩,当时他们乘坐的车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两人都受了伤住进了医院。张黎受伤稍微轻一点,在住院期间,给了陈好很多照顾。陈好觉得她个性好,很细心也很会照顾人。很自然地,两人走到了一起,这还是公司第一例内部恋情。虽然公司有不允许内部恋爱结婚的规定,但两人还是拿了结婚证,随后张黎离开了公司,做起了全职太太。
陈好对记者说:“感情有时候并不受个人控制,与公司规章制度也无关系;但当两者相冲突时,为了爱情,妻子选择了牺牲工作,这也是检验爱情的‘试金石’。”
对于公司出台的关于禁止公司内部恋爱、结合的制度,陈好充分理解,公司内部恋爱员工的增加,使得单纯的同事合作关系复杂化,牵扯到情感,多多少少总是会影响到工作。出于公司利益考虑,这样的规定,也合情合理。
今年29岁的周伟(化名)和现在的妻子刘元(化名)当时也在石门峰公司工作,刚开始并不是很熟。不过年轻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嗜好——上网,他们的了解,也是通过网络建立起来的。通过一年多的了解,两个人于2006年走到了一起。当时,公司已经出台了不赞同公司内部恋爱的制度,而在刘元看来,感情比工作重要,所以当时并没有做太多的考虑就提出了辞职。而现在,经过三年多的磨合与考验,事实也证明了牺牲事业所换来的家庭的幸福是值得的。
周伟认为,跨部门、平时接触比较少的公司员工恋爱,应该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但如果是同部门、上下级之间、工作上接触很多,人都是情感型的,就算再会区分公事与私事的人,都免不了会将个人情感带到工作中来,甚至有时候不自知,出现偏袒、不公正的做法,这样的办公室恋情,公司确实应该避免。
各方观点
武汉市劳保局:
“禁令”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处长彭燕娥认为,禁止办公室恋情,有点就业歧视的嫌疑,不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具有三个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首先要确保小法合乎大法,其二,是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最后一点很重要,是须提前告知求职者。
国有企业态度较宽容
“双双飞”或有利于相互帮扶
记者了解到,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多出自民营或合资企业,但国有企业对此普遍显得比较宽容。
杨春湖客运中心总经理王元芳认为,对于单位内部恋情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一味反对,这显得不人性,如何处理得当,关键是看当事人的心态。如果当事人是一个理性而有上进心的人,可以很好地进行掌控,让两个人更好地互为补充,那么当然是能化弊为利,这种关系对于单位来说,也变成了一种促进发展的资源。
南航湖北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认为,有的单位员工因工作关系,交际圈子本来就窄,如果一味禁止这种内部恋情,也不实际。比如飞行员和空姐在工作中产生感情,组成“双飞家庭”,夫妻间能相互理解工作的艰辛,有时候也对工作是种促进。
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
“禁令”也要灵活掌握
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石门峰名人文化公园副总经理杨安蓉女士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认为,创业型的中小企业管理相对粗放,真正力量源自人心的团结而非专业的整合。裙带关系在企业初创期时也是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比方说不讲待遇、工作负责、忠诚度可信度高、办公室恋爱的双方绝对是知根知底。
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裙带关系可能更多地是牵掣了企业的脚步。管理工作既要有完善的制度,更要自上而下的严格执行。有了办公室恋情,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二者会互为对方遮盖、掩饰,使本来应该清晰的矛盾或问题被隐藏起来。
此外,在办公室谈恋爱还能专心工作吗?当涉及利益方面的因素,该怎样割舍?同事间眉来眼去会不会导致人才的你来我往?在这样的情况下,部门内部的恋情可能会出现前面所提到的影响职业化、存在风险和难以管理问题,而跨部门的公司恋情则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如部门间的交流沟通,权限不同形成的工作交叉部分的问题处理,都会带有感情因素在内,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恋爱双方容易感情用事而与公司管理出现冲突,而且不可能很好地处理私人感情与工作的关系。那么在这两者出现矛盾时,实际受损害的必定是公司利益。
进一步来说,如果是上下级之间出现恋情,会对其他员工造成不好的暗示,工作中出现矛盾会担心受到不公正待遇,直接导致工作配合不够顺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也会受到影响,同时受影响的是系统流程化的运转。恋爱双方是上下级关系时,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业务和内部管理层面上也可能出现不公正,制度无法进行规范化和执行。
杨安蓉认为,办公室恋情是把“双刃剑”,从大局考虑,即使是很重要的岗位,一旦有利益相关就很难做到不偏袒,缺少了公正客观性,管理措施的施行就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阻力。企业管理不能打折扣,这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都希望贯彻的,但管理都是由人来做成的,一旦掺入了感情,理性就会乱套。当然,在具体操作上,公司也并非不人性,比如将恋爱结婚的男女在公司内部更换工作岗位,让两个人尽量不在一起办公。
人力资源专家:
不同企业类型差异对待
前程无忧销售部客户主任禇先生认为,公司内部恋情弊大于利。比如恋人双方都是从事销售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相同,再加上双方的关系,在工作上自然会有比别人更多的沟通,可以促进双方在工作上相互帮扶、互惠互利,这是办公室恋情好的一面;如果一个从事销售,一个从事行政,一个打前锋,一个作后盾,双方工作无竞争性,难免会因个人情感,一方给予另一方过多的照顾,如上班没有打卡当不知道,这不仅损害到公司利益,同时也培养了对方的个人惰性,对公司对个人来说,都是不利的。公司是一个上班的地方,公司利益才是主导方向,将个人感情色彩带入公司,处理好,是促进,处理不好,带来的后果可大可小。
对于走职业化发展定位的外企来说,是不赞成公司内部恋情的。通过与武汉企业的接触,虽很多公司暂无明文规定,但基本上也是不希望公司内部恋情的出现。办公室恋情有好处也有弊端,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当事人如何处理工作与感情的关系。
武汉力氏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陈炯女士对企业员工内部结合这一现象持中立的立场。她认为,这应该与一个企业的内部文化、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人员构成状况相关联。中国企业的结构性质、人员需求构成各不相同,在企业性质与人员构成基础上所形成、发展起来的企业文化内涵也各有千秋,不同的文化内涵也决定了企业对待内部员工结合这一现象的差异化处理方式。
比如,对于一个岗位层次较低的员工数量占优势的企业来说,工作人员的工作观念度往往不高,人员流动性大、招聘难度高,而且工种与工种之间的岗位关联性很小,如果在他们之间允许内部结合,其中一方在离职的时候,会因另一半的牵绊而更加的理性和谨慎,这样有利于加强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对企业发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这种鼓励与提倡,对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岗位关联性较高的人员来说,却是企业决策者考虑的慎中之慎。一来,工作关联性、岗位层次较高的人员,因为私人感情问题的牵扯,容易形成小团体主义,比如说一方是财务总监,另一方是人力资源总监,他们之间因为个人感情的带入,难免会因为过多的“相互照顾”而怠慢了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无形中造成和加大了企业管理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