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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可转换经营性质 由投资人自主选择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9年12月26日15:10

  民营医疗机构可转换经营性质

    营利性民营医院提供医保服务,按政府指导价结算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余颖报道:广东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转换经营性质。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省总量的15%左右。

  在拓宽民营医疗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方面,《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医院范围。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政府指导价予以结算。

  《意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投资开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以及护理院、体检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特色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吸引港澳资金进入广东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

  根据《意见》,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由投资人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其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转换经营性质。

  余颖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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