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合力化干戈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2月27日08:33
全省公安机关每月接报5万起矛盾纠纷,其中九成以上在派出所、警务室化解——
本报记者 王青山
12月17日中午,洪雅县中保镇派出所内,该镇平乐村村民张兰与邻居王福成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至此,一起长达半年的纠纷在民警调解下成功化解。
全省公安机关着力构建 “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多种方式、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效果。
矛盾纠纷大多在派出所、警务室化解
今年6月底,张兰在自家田里撒了一些老鼠药,结果把王福成家敞放的16只鸭子毒死。经司法所多次调解,两家无法调和。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各承担一半责任。
洪雅县公安局局长赵明刚介绍,今年以来,该县公安机关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122起,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94%。
为做好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从今年初开始,省公安厅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使我省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每月接警25万起,其中五分之一属于矛盾纠纷。”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白亚林告诉记者,“遍布全省的近8000个社区、农村警务室把主要精力放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九成以上矛盾纠纷在当地派出所、警务室得以解决。”
派出所里有了人民调解室
11月24日,宜宾市翠屏区首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挂牌成立。
“引进人民调解是现实的需要。”据介绍,去年,宜宾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000余起,其中80%通过调解处理,但由于交警的调解不具有强制力,协议达成后,不少当事人又反悔,最终诉至法院。
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有利于交通事故纠纷迅速解决。4月,省公安厅先后与省司法厅、省法院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目前,除甘孜、凉山、阿坝外,全省各交警大队都设立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近90%的损害赔偿纠纷由人民调解结案,只有不到10%的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省交警总队总队长何宗志介绍:“进入诉讼程序后,80%的纠纷通过司法调解成功化解。”
为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姻”。目前,全省各个派出所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实行“人民调解驻所制”。
“因为嫌我卫生打扫得不干净,雇主打了我一耳光。”日前,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簇桥派出所接到家政服务员小丽的报警电话。“对这类劳务纠纷,我们通常选择调解结案。”簇桥派出所民警说,接到报案后,他们会同人民调解员立即进行调解。经确认,小丽的伤情不严重。在雇主方道歉后,小丽拿到了当天的劳动所得。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调解已处理各类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近90%。”簇桥派出所所长蒋泉告诉记者,在该所每日接警量中,平均有近三成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可进行调解的治安纠纷,有四成属于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单靠警方行政调解,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而调解民间纠纷正是人民调解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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