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七块五 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罗暄) 日,宜宾县法院透露,三少年结伙持刀抢劫他人,该院日前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张某、赵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元的一审判决。
据宜宾县法院调查,今年4月8日晚,张某某(15岁)向张某(15岁)、赵某(15岁)提出到网吧找学生出来拿点钱用,张某、赵某表示同意。三人遂窜至柏溪镇翠柏大道超音速网吧,将被害人严某叫出网吧带至网吧外面的巷子中,采用殴打和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严某现金7.5元,而后将赃款用于上网。在抢劫过程中,张某用刀将严某皮肤划伤。4月15日,天池派出所民警在翠柏大道巡逻盘查时,将嫌疑人张某、赵某抓获带回讯问时,二人即如实交代了其抢劫严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另一嫌疑人张某某也在二二四(地名)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