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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捂盘惜售定性为违法 预示调控措施或没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09年12月28日10:09

  专家:捂盘惜售定性为违法犯罪 预示调控措施或没完

    昨日下午3时总理温家宝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提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四项措施。和15号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观点一脉相承,继续提出了加大保障房和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为核心的房产调控方向。其中第四条意味深长。

  “第四,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我觉得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和政策,使我国的房地产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这是可以做到的。”

  解读:这一条感觉总理压力很大,其中一句“我觉得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让人心酸。我们是个大国,各地发展水平不均,政策的制定却是针对全国的,而执行又在各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GDP、就业又与政绩相关,上面有上面的远见,下面有下面的难处,在执行上,各地难免有所出入。而在微观上,处理一个开发商,一个楼盘,也不是说令出即行,毕竟这直接面对的就是个体的利益、公众的利益和当地的经济环境问题。

  理想化的处理方式与务实的操作不仅需要责任心,更需要智慧。不过总理此次直接把“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语气还是很重的,意味着可能还有进一步的调控措施出台。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长远的规划和政策”,这一句可谓苦口婆心,古今中外,对于打击投机,囤积居奇都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难点,这一行为的界定和处理都有很大难度。这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但是为了防止出现影响国计民生的局面,需要划定红线,而一旦划定红线,如何能从文件变成法规,如何能从规定变成执行结果,需要的不仅是责任,更要量化的指标和法规的配套。把希望寄托在人管人的,人管事的层面的政策往往都会落空,需要的是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从而给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机会和能力。这一点恐怕最重要。(特约记者 拾年)

  作者:罗准  (专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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