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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拟大陆银行赴台设点规范 可望直接设立分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8日10:00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OU)将在下月中旬生效,台当局相关单位研拟准许大陆银行来台设点规范,不排除比照外商银行,可以直接设立分行,不必先设办事处再设分行,但获准来台家数,初期可能控制在一到三家左右。

  MOU明年1月16日生效后,两岸银行将可相互设点经营业务,台湾方面已有七家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满两年,可以升格分行;大陆方面也有多家银行表达来台意愿,因台湾规定,外银可直接设分行,未来陆银能否直设分行,还是须先设办事处,备受市场关注。

  台行政当局高层透露,相关单位考虑准许大陆银行可以比照外银,直接设立分行,不必先设办事处再设分行,不过因双边的市场规模差异很大,初期陆银可来台的家数有限。希望采取稳健的步伐来开放,大陆银行来台家数,初期大概是一、两家或二、三家,授信额度也将跟外银适用相同规范。

  当局“金管会主委”陈曾在表示,两岸互设银行开放家数“二对七”相当符合加权对等概念,但这不是确定版本,一切还要再谈。

  目前外传有意来台设点的大陆银行相当多,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官员表示,目前在“经济部”主管的陆资来台投资办法中,金融业仍属禁止项目,陆银若要来台设办事处或分行,必须配合修改相关办法,相关单位正在检讨。据了解,金融业开放已列入第二阶段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中。

  至于台资银行登陆设分行,“金管会”也正订定相关条件,“金管会”初估,公银登陆设分行或子行,开放初期已符合条件的银行,汇出资金约人民币27亿元(新台币135亿元),仅占这些银行资产总额的0.11%或净值总额的2.13%。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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