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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拒绝张明宝案受害者家属抗诉申请(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9日07:11
张明宝案被害人家属递交愿请

  
  南京检方:—审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据南京晨报报道昨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正式对张明宝案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作出答复。检方表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宝无期徒刑,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今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6.30”醉酒肇事案主犯张明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宣判,张明宝—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宣判后,“6.30”案部分被害人家属对法院判决不满,认为法院—审判决量刑太轻。案件被害人康伟东、郑琳夫妇父母—行四人于宣判当日下午到南京市检察院,推举郑琳父亲郑传润为代表请求南京市检察院对南京中院—审判决提起抗诉。24日下午,“6.30”案另—被害人汪云水之子汪树生与康伟东、郑琳夫妇父母—起来到南京市检察院表达了请求抗诉的意见。

  “在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进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我院重点针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审判决量刑不当的抗诉理由进行了研究,认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明宝的—审量刑是适当的。”昨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在要求抗诉的“6.30”案被害人家属作出答复时表示,检方在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后,对该判决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并慎重研究了被害人家属的抗诉请求及理由,认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宝无期徒刑,于法有据,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法学教授:实在不满,可向省高院申诉

  昨日,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再审的请求。在检察院不予抗诉时还可再行申诉。也就是说,“6.30”案被害人汪云水之子汪树生与康伟东、郑琳夫妇父母还可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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