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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妈妈评审团”能起多大作用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08:51
  北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正在筹划组建“妈妈评审团”,该评审团将以“儿童最大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从家长的角度对网上不良信息展开监看、评议、抨击。(12月28日新华社)

  率先提出建立“妈妈评审团”这一建议的青少年教育专家宗春山,面对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当任何事情一旦可能对孩子构成危害时,首先勇敢站出来的一定是母亲,这在全世界都一样……”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妈妈直觉更敏锐、观察更细腻。

  网络不良信息何以泛滥至斯,以至于需要妈妈的敏感直觉、细腻观察加以辨别、监督,这是叫人费解的地方。作为民间公益行为,固然叫人钦佩,但如此构想还是有些奇特,也难怪有网友提出质疑:为何不是组建“爸爸评审团”?不算费解的地方则是,既然是以“儿童最大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从家长角度出发,也许能收获不良信息监看的奇效,为儿童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杜绝网络不良信息,是必要的,但在“不良信息”都并未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如何监看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所谓的清晰界定,只是从公共利益这一角度出发,也即信息不良到成为真正的公害,对儿童来说是不良,对成人来说也是不良;对政府来说是不良,对公民来说也是不良。

  但是,如果撇开这一角度,不良信息则见仁见智。比如在一个家庭范围内,鉴别何为不良信息,家长只用凭借自己的判断,利用好自己的监护权,为自己的孩子把好关即可。而仅从这个范围来看,鉴别不宜越界,也即张家认为不良,李家认为无碍,那么张家切莫将自己的标准强加到李家头上。从这个角度来说,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来监看不良信息,只是监护权的体现,而监护权只是一种私权,不宜代行公共事务。

  “儿童最大利益优先”,正确得无可辩驳。但是,说其正确也是有前提的,即对儿童的信息保护,应该放到监护的层面来考虑。确保儿童利益,就需要家庭内甚至学校范围内的监护行为,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与扶持。往更远处说,就是分级制度需要加快建设。然而,当监护行为被放大,当家长身份进行了社会化的扩张,监护就成为社会性的监护,这意味着成人的信息诉求也需要降格至儿童的水准,将原本对成人来说属于健康的信息,放到儿童的标准下衡量,甚至划定为不良信息。

  请注意,在传统社会,家庭伦理的社会化,意味着将与政治伦理趋近同一,家长权力将升格为政治权力。所幸的是,“妈妈评审团”只是一个公益组织,还不是政府组建起来的。因此,该组织最多只是起着制造舆论效果的作用,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连协同执法的资格都不具备。即便它的监看、评议、抨击可能有问题,好歹也只是一厢情愿,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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