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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坠地铁站台被轧断双腿 5年三诉获偿25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9日11:13
  昨天,经重新审理,“地铁轧断双腿案”的伤者吴华林被判获25万补偿,但要返还地铁公司此前给付的80万元。吴华林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这是诉讼五年来的第三次上诉。

  12月18日,西城法院重新审理,判决吴华林奔跑追赶列车,导致其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存在重大过错。西城法院认定,地铁不适用高速运输工具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而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地铁公司无过错,但应给一定经济补偿。西城法院认定应补偿25万元,此前已支付的80万元,吴华林应返还。

  昨天,吴华林的律师金占良认为,西城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但西城法院已认定吴华林有过错,再适用公平原则显然不当。金占良认为,建设部和北京市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要求适用无过错赔偿,并不适用公平原则。金占良还认为,地铁属高速运输工具。

  金占良说,吴华林打了5年官司,这是第三次上诉,他们做好上诉失败的准备,但会继续申诉。

  昨天,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贾鹏说,他们尊重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对于已支付给吴华林的55万元如何讨回,还在进一步研究。

  - 回顾

  2004年,吴华林在南礼士路地铁站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后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00余万。

  2005年,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有重大过失,驳回其索赔请求。吴华林上诉,一中院维持判决。随后吴华林申诉,一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西城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决其赔偿50余万元经济损失和30万元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上诉,一中院维持原判。

  今年7月,市检察院抗诉,北京高院将案件发回西城法院重审。(王殿学)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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