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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王兴强等涉黑案今天上午做出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9日12:37
  中广网重庆12月29日消息(记者邵立肃刘湛张晶)今日上午,黎强等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520万元。

  黎强被捕前,为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市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作为重庆打黑大审判以来,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本月25号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兴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民警苏扬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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