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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新规定 公职人员上班“偷菜”将追责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2009年12月29日14:08

  近日,公务员上班时间网上“偷菜”的新闻屡见报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行政效能行为过错的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率,和平区发布了《和平区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严禁8种违规行为

  即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文件规定、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贯彻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制定、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使用已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擅自、盲目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拒不办理上级领导或机关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工作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或擅做决定;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少公开、假公开,或对已变更的公开内容不及时调整,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

  杜绝7种“服务差”

  因服务意识差造成影响或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礼貌行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受理或不认真受理,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或漠不关心、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对其他单位提请应当配合的事项不配合;对处理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导致不能为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正常服务。

  严禁胁迫服务对象

  此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也将追究责任,内容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吃、拿、卡、要、报”,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违反规定,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的各种评比、达标、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违反规定,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费用、订阅报刊、购买图书资料或者强行摊派、索要赞助、拉广告、无偿占用其财物等行为;违反规定,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的。

  该《办法》出台后,将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效能过错行为实施处罚——情节轻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责任追究。该《办法》适用于和平区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张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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