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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军人及教职人员薪资恢复课税将再延一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9日15:29
  你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军人及中小学教职员薪资恢复课税,将要再延一年。台当局“行政院”原拟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军教人员薪资所得课税,但因“立法院”已无法赶在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军教薪资恢复课税欠缺法源下,势必需要再延期。

  依据评估,若“立法院”明年完成税法修正工作,军教人员的薪资所得最快也要等到2011年才会课税,2012年5月报税时才要缴税。

  “财政部”已经做好延后军教人员薪资恢复课税的时程,但表示取消“职业别”免税身份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仍期待“立法院”能尽早将所得“税法修法案”排入审查议程。

  “行政院”6月15日按照赋税改革委员会所做成的结论,将取消军教薪资课税案送进“立法院”审查,原先规划明年元旦开始,军教人员即不再享有免税优惠,2011年5月报税时,就要比照一般人缴纳所得税。

  但因“立院”至今尚未排期审查,眼看距离12月31日只剩二天,取消军教人员薪资免税条款,若无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财务部”说,课税时程就得后延。

  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现役军人薪饷、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私立小学及私立初期中学的教职员薪资,享有免纳所得税优惠。军人及中小学教职员也是现存唯一因职业别享受免税特殊族群。

  军教薪资免税远溯自1943年,当时仅有小学教师享有免税待遇,1955年纳入军人及托儿所、幼儿园,1979年再纳入公私立中学教职员,至此军教人员薪资免税范围未再扩大。

  “财政部”最早是在1990年,提出修改所得税法取消军教人员身份别免税待遇。但相隔12年后,直到2002年民进党任内时,才首度正式将法案送到“立院”审查。此后历经法案在“立法院”三进、三出的历程都未完成“立法”。今年6月15日第“行政院”四度将修法案送进“立法院”,并明令施行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但至今仍在等待审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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