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管理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9日20:23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韩洁、张诗宇)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合理、有效地使用贷款资金,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对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明确。
据悉,这一管理办法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财政部将负责制定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采购工作原则和相关政策,制定贷款采购管理制度,对贷款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通知指出,贷款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单位负责将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购清单等报省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备案。项目评标由采购公司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投标人、贷款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公司应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对质疑作出妥善处理和答复。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采购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暂停评标活动,并向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贷款法律文件和本办法进行贷款采购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财政部可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相关资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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