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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接举报职务犯罪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30日09:21
  凡是接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的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侦查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辽宁省检察院在29日召开的“辽宁省12309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样的规定。

  以往,群众举报贪腐现象,往往存在着“两个难”。首先是受理难,其次是得到反馈难,举报“石沉大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既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此次借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的机会,辽宁省检察院着力解决以往在受理举报机制上的弊端,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透明度。

  据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建成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辽宁省利用半年时间高质量地完成了辽宁检察机关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的平台建设。硬件有了提高,软件也要上去。除了作出上述规定外,辽宁省检察院还明确,对群众举报逾期不能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主管控告业务的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记者范春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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