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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情况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30日16: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了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的相关情况。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发布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在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抑制产能过剩,防止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化工产业简要情况

  煤化工产业是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生产化工和能源产品的产业,具有技术、资金、资源密集型特征,涉及煤炭、电力、石化等领域,对能源、水资源的消耗较大,对资源、生态、安全、环境和社会配套条件要求较高。煤化工产业可分为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主要包括合成氨、甲醇、焦化、电石等子行业;现代煤化工则是以生产石油替代产品为主的产业,主要包括二甲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产品。

  目前现代煤化工还处在示范阶段,大部分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形成产业化。传统煤化工行业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部分产品生产恢复。今年1-11月,累计生产焦炭3.14亿吨,同比增长8.2%;精甲醇1022万吨,同比降低1.9%;合成氨4687万吨,同比增长3.6%;电石1374万吨,同比增长4.7%。

  二是部分价格低位震荡。今年甲醇价格始终在1770-2030元/吨范围内波动,1-11月平均价格1935元/吨,同比下降42%;电石1-11月平均价格3005元/吨,同比下降16.57%。

  三是部分产品进口激增,出口减少。1-11月,我国累计进口甲醇493.6万吨,同比增长362%,出口同比降低97.4%;焦炭出口47.7万吨,同比下降96%。

  四是部分产品开工率较低。按2008年我国合成氨、甲醇、电石和焦炭的产能分别为6100万吨、2653万吨、2050万吨和40000万吨测算(煤制合成氨产能占合成氨产能的80%),2009年1-11月,上述四种产品的开工率分别为83.8%、42%、73%和86%。

  二、主要矛盾和问题

  1、传统煤化工产业出现结构性过剩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化工生产国,煤化工产品种类多、生产规模较大。煤制合成氨、煤制甲醇、电石和焦炭的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位,也是世界上唯一大规模采用电石法路线生产聚氯乙烯的国家。今年以来,我国部分传统煤化工产业开工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产能过剩;二是综合竞争力不强;三是进口产品大量低价冲击,今年1-11月我国进口甲醇数量激增3.6倍,约占我国甲醇产量的48.3%,而进口价格同比降低49.1%,出口产品单价同比下降42.4%。

  2、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

  煤化工是消耗能源、水资源的产业,与同等规模的石油化工和天然气装置相比,能耗及三废排放高,投资强度大。目前我国传统煤化工产业长期粗放型发展模式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原料路线不尽合理,能耗高,装置平均规模偏小;此外,部分富煤地区忽视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力,盲目规划,布局分散,区域生态环境存在潜在的风险。

  3、与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区内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发展要素配置成本较高。部分地区由于过渡开采地下水,造成地表河流断流,水井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导致人畜饮水困难。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

  4、煤化工产品产销空间分离,物流压力大

  我国煤化工新增产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当地市场容量相对较小,主要市场在东部沿海地区,产销区域分割。而大部分液体或气态煤化工产品具有毒性或易燃易爆的性质,长距离运输面临运输能力、物流成本和安全问题。

  5、现代煤化工产业化发展态势有过热倾向

  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项目正处于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阶段,由于现代煤化工项目投资高,风险大,需要在示范工程投产后,稳定运行一个时期,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确定资源消耗指标、考核经济效益,并在高煤油价差的情况下,才能研究推广应用等问题。因此,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项目不宜过多布点。但目前部分煤炭资源产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顾生态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代煤化工工艺技术仍处于示范阶段的现实,不注重能源转化效率和全生命周期能效评价,对煤化工产品市场及竞争力等分析不足,存在急于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态势,盲目规划布局了大规模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三、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煤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进行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1、淘汰落后传统煤化工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了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按照已发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及“十一五”期间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00万吨的目标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287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87万吨。

  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抑制煤制合成氨产能过剩、优化化肥产业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合成氨准入条件研究,拟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征求意见稿。

  此外,为推动传统煤化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的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建立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产业升级。

  2、开展煤制烯烃全国生产力布局规划的研究工作

  为引导煤制烯烃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国煤制烯烃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一是今年上半年完成了《乙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二是深入研究全球石油路线制烯烃的发展情况;三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对煤制烯烃的竞争力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我国煤制烯烃产业发展的总量目标。在综合考虑全国各地区煤炭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相关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石油化工资源分布的基础上,将提出国内煤制烯烃生产力布局规划,做好与煤炭、石化、电力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3、协调指导神华煤制烯烃国家示范项目

  为了打通煤制烯烃全流程,协调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步推进石油替代战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开展神华包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充分借鉴神华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联动试车协调指导工作成功经验、以及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协调指导工作方案》,完成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协调指导小组组建工作,明确了小组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以及工作机制,并将根据示范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第一次协调会。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煤化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引导初级煤化工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5、严格控制产能盲目增长

  按照国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建设单纯扩大产能或者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加强土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建设。对于现代煤化工项目,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试点。

  6、落实问责制

  加强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及信贷、产业政策规定建设煤化工项目的监管,违规项目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的规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7、加强行业政策引导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配合,加大行业运行监测分析,评估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供求等信息,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减少盲目投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已累计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87万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了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的相关情况。

  袁隆华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按照已发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及“十一五”期间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00万吨的目标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287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87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已累计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254万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了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的相关情况。

  袁隆华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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