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发通知完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30日21:04
为规范捐赠外汇收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通知》的发布,便利了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业务,规范了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同时有利于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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