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图为资料图)中新社发吴芒子 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志在就上述文件答问时称,上述两文件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上述负责人在答问时谈到,目前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上来后,除了到达退休年龄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才能“下”来,否则,即使工作平庸,业绩平平也不会“下”来。
该负责人称,为解决这个问题,《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实行任期制。《管理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党委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任免、奖惩挂钩。三是健全退出机制。《管理规定》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休制度,并规定了免职(解聘)的五种情形和应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辞职形式。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上述规定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