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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新办法出台 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31日08:53
  【事件】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

  中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明年起我国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我们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一些出口企业出现了停产甚至关闭,当地养老保险的那些机构前面,出现了农民工退报的排队长龙。今后这种情况应该就不会出现,现在新的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办法实际上已经可以使农民工和其他员工在转移工作的时候,可以把养老保险转到其他省,这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员工自己交纳的可以全额,单位交纳的12%的比例也可以跟着走。

  这样的话,原来成为养老保险转移当中最大困难就是各省利益的不平衡,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或者缓解,这对中国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以及不同省区之间的劳动力的转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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