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公交车撞死七旬老太 司机是无证驾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1日09:16
2009年12月19日下午2时55分,唐山市丰润区韩城镇东欢坨矿南门站点,72岁老人张纯兰走下118路公交车后,被恰好倒车的公交车撞个正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肇事司机所持驾照是伪造的。日前,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
事件:公交车倒车撞倒7旬老人
日前,死者张纯兰的儿子李先生向记者叙述了事件的经过:12月19日下午,家住路南区文北西楼的母亲张纯兰原打算到东欢坨矿附近购物,到终点站下车后,公交车突然倒车,把刚刚走到车尾的她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李先生告诉记者,令他最难以接受的是,肇事的公交司机竟然是无证驾驶。“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公交公司没有好好核实,就聘用没有驾驶本的公交车司机上岗,危害了公共安全,这是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李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在处理问题、解决赔偿的态度上不诚恳,让遭受失去亲人痛苦的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无证驾驶
死者家属提供了一份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警大队于12月24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一栏写道:2009年12月19日14时55分许,曾某无证驾驶冀B75101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欢坨矿南门站点由南向北倒车时,将车后行人张纯兰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方面,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曾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十二条前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同时,认定书还认定司机曾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纯兰无责任。
公交公司:伪造驾驶证是司机个人行为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位事故处领导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他本人和118路公交车所在公交一公司领导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把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费用都由公交公司担负。
事故处这位负责人表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他们也非常遗憾,也非常希望能妥善地解决家属赔偿问题,但在赔偿金额方面,双方还是发生了争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公安厅法的《关于交通人身赔偿标准》的规定。死者应得到的赔偿在十几万元,可家属不干,嫌少。”事故处负责人说。
对于死者家属质疑的公交公司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拿乘客生命开玩笑一说,公交公司事故处这位负责人说这是司机个人伪造驾驶证,属个人行为。(燕赵都市报记者田林
齐雪芳)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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