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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领导将真正“能上能下”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31日09:27
  据新华社北京3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退出:真正实现“能上能下”

  《管理规定》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规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职数,实行任期制,明确了董事、总经理和党委的任期;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差额考察、竞争上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健全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对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免职(解聘),对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上述规定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薪酬

  《管理规定》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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