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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医鉴定龚刚模“手腕有伤” 公诉方未回应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2月31日10:03

  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案,李庄被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郝文彬 摄


  渝法医鉴定龚刚模“手腕有伤”

  辩方称该结果可证明警方确有刑讯逼供;公诉方未进行回应

  褚朝新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昨日李庄案庭审现场,重庆法医验伤所做出的司法鉴定称:李庄的当事人龚刚模被鉴定有伤。

  进展 腕伤鉴定结果出炉

  庭审现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唆使龚刚模编造遭刑讯逼供的谎言,李庄当庭提出,为其当事人龚刚模做司法鉴定。

  审判长付鸣剑表示,该院已委托相关机构给龚刚模做了医学鉴定,鉴定结果已送达辩护律师。

  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当庭介绍,江北法院在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的一再申请和坚持下,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到江北区看守所为在押的龚刚模进行了验伤鉴定。

  29日晚9时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鉴定结果。两名律师称,鉴定结果显示,龚刚模手腕有伤痕。

  重庆法医验伤所送达的无密级《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显示,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检验则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腕关节尺侧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

  鉴定分析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除左腕外,未见确切伤情。

  公诉方 看守所未查出伤口

  庭审现场,公诉方未回应验伤结论。质证阶段,公诉人继续出示了多名看守所和专案组警员的证言。

  公诉人幺玲宣读的看守所医生的证言称,龚刚模进入该看守所时,进行了体表检查,没有发现体表有伤。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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