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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过节费不能抵充加班费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31日13:44
  元旦假期即将到来,1月2日、1月3日恰逢双休日,不少有加班计划的员工对于元旦期间加班费用的计算颇为关心。本市相关部门表示,2010年1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规定2010年元旦节日假期共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元旦假期,若安排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是周六,1月3日是周日,若安排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如果单位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沙情奕)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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