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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订条例放宽大陆居民在台项目长期居留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1日14:16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31日通过由“陆委会”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明文放宽未经许可入境的大陆地区人民得适用现行基于政治考虑,申请在台湾地区项目长期居留规定,并增订免除其刑责的规定。

  “陆委会”表示,该案修正要点为放宽未经许可入境的大陆地区人民得适用现行基于政治考虑,申请在台湾地区项目长期居留规定,并增订免除其刑责的规定。同时就其申请长期居留时停留期间的初审、停留的限制、指定其住居所、暂予安置、协助、照顾保障等事项,授权另订办法加以规范。

  “陆委会”表示,参考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等重要国际规范,就外地人寻求政治庇护者,已研拟“难民法”草案,但对于来台庇护的大陆地区人民,尚无完整的处理机制,因此拟具该修正草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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