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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73.6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31日21:09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樊曦)记者31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200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873.6亿元。

  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75亿元(约占8.6%),用于支持汶川地震受灾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39.6亿元(其中列支上年预拨50.7亿元,约占1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59亿元(约占6.7%),用于电信重组改革支出600亿元(约占68.7%)。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执行,将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增强中央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引导中央企业加大重组力度,加快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80-10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俗称央企红利。

  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

  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2008年,由于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当年,中央企业向中央财政上交的红利为547.8亿元。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国资委围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初步建立。

  该负责人表示,国资委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度,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把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引导中央企业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巩固和提升主业优势,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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