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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户口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1日10:09
  新华网厦门1月1日专电(记者沈汝发)随着政府加快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步伐,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户口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户籍管理。

  根据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申请人的户口应当迁入其所取得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并由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每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只能设立一户,非申请家庭成员不得在社会保障性住房挂户。

  厦门市要求,住户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时,必须将本户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的,可暂时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公共户落户。

  根据规定,如果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后,超过二个月不迁出户口的,户籍管理部门将把其户口迁入社会保障性住房公共户。在其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应按规定将户口迁移到其合法固定住所。公共户地址不属于合法固定住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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