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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颁发公安民警荣誉章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1日11:18
  人民网福州1月1日电(记者余荣华)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福建将为全省公安机关警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和公安现役部队官兵颁发“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以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据悉,给在职在编民警颁发荣誉章在福建省公安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公安也少有。

  “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全省公安机关警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和公安现役部队官兵。“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分为金质章和银质章两种,其中对警龄在30年以上的(含30年)公安民警,颁发金质章、证书;对警龄在20年—30年之间的(含20年,不含30年)公安民警,颁发银质章、证书。警龄从正式被接收录用为人民警察之日连续起算,录用时间以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据统计,首次颁发金质章共1517枚,银质章共11324枚;其中设区市公安局金质章1429枚,银质章10280枚;厅属单位金质章88枚,银质章1044枚。

  “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制作经费全部由省公安厅负责。颁发荣誉章要经过层层严格的审核、公示,并经省公安厅审批。今后,“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颁发形式为每年颁发两次。颁发“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可采取多种形式,可举行仪式颁发、单独颁发或结合召开各类会议颁发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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