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起对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本报海口12月31日讯 (见习记者 刘琨)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对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我省长途公路客运运价按递远递减原则制定,实行区别定价,对营运里程400公里以上1000公里内客运班车按上限运价的90%折算,营运里程1001公里以上按上限运价的85%折算。
此次《通知》对我省公路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行为做了具体要求,并统一了全省票价公布式样。为方便旅客和社会监督,公路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须在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同时公布每条线路每个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和实际出售票价两种形式。这次改进后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将更加公开和透明,广大乘客能明明白白消费,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针对原公路客运车型等级分类过多过细,名称不规范、难于操作等情况,将原先按照座位数进行划分的20类车型等级简化为按照乘坐方式划分为8类车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