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陆敏)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50分报道,今天(1日)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一条例可以说与我们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禁止保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超市失窃扣留顾客、女子被逼脱衣证清白”,这种负面新闻在2010年会不会彻底消失?对此,中国之声今日观察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王宝明做了如下深入分析——
保安与老板(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漫画中的场景在2009年或许还只是一个漫画,从今天开始将变成现实。今天开始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王宝明观点:保安只是一种职业,从事保安工作的人不能因为一套特殊的服装而拥有了凌驾百姓之上的特殊地位。 王宝明:该条例使我们保安所保卫的单位、小区、个人得到更好的保障,法律上给了一个说法。不因为他穿一套特殊的服装、富有管理的权利,就可以限制人生自由。保安不可以对人身进行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基本权利,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利来实施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