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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醉驾获缓刑,司法诡象迷人眼

来源:红网
2010年01月02日16:16

  官员醉驾获缓刑,司法诡象迷人眼

  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醉驾撞死清洁工,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4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四川在线1月1日)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元旦这天,蓝空晴朗,艳阳高照,气象不凡。新的一年,扉页已翻开。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那里,都是带着新的美好希冀。然而,当我注目荧屏,点击鼠标,从网页上展示现实社会的时候,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四川政协官员醉驾撞死清洁工,赔4万,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是治理醉驾年。醉驾接踵频发,把众多无辜生命碾压在“造孽的车轮”下。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在路上”的人们,安全感急剧下滑,无处落荒而逃。反醉驾呼声迅猛高涨;公安干警严查醉驾;法院给予醉驾致人死命者公正的法律惩罚;醉驾情形有所收敛。如今官员醉驾获缓刑,堪称司法诡象迷乱眼。

  诡迷之一,同样的醉驾致人死命案,同一部法律,同一年判决,为什么判决结果天壤之别?孙伟铭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黎景全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至今还没听说醉驾致人死命案的肇事者可以逍遥狱外的!如今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开了先例。难道刑不上大夫在我们的土地上死灰复燃?

  诡迷之二,同样的醉驾致人死命案,身为百姓的孙伟铭们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廖忠林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很多人认为,包括网络舆论在内的社会舆情对醉驾案的审理进行了高度关注或监督,但是很少有人认为法官在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下给了孙伟铭们过分严重的罪名。

  诡迷之三,如今官场的丑陋已经无以复加,醉驾而称“工作需要的”、“我是纪委的”、“我上面有人”者毫无羞耻之感,难道还要用“醉驾致人死命”者在实质上逃避法律惩罚?因为被撤职的官员工资可以照发,被免职的官员“休假”后可以“换庙做方丈”。廖忠林的缓期执行难道不会成为事实上的不执行?

  可以想象,如果醉酒驾车到致人死命的程度,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就可以换取缓刑,那么每年我国丧命于车轮下的无辜者绝不是10万能够封顶的!汽车伦理的毁灭,将通过连锁反应,导致生命伦理的颓丧、社会道德的归零。法律失去效力的地方,必然以其他方式阻止“恶”的横行霸道。

  和谐社会,该拿什么保证你?公平正义!该拿什么保证公平正义?自律的道德和他律的法律。请注意,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四川政协官员醉驾撞死清洁工赔4万获缓刑》尚未“评论被关闭”,网友们一致的呼声是:“我不仇富,也不仇官,我仇的是不公”。我相信,这也是社会大众的共同呼声。不可等闲视之。柏文学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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