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燕分飞,旧故事里的新启示 |
原来流行闪婚,现在很多人玩闪离。
原来有人假结婚,现在很多人假离婚。
原来都喜欢说试婚,现在流行试离婚。
对此,谁也无法评判是非对错,但不断上演的劳燕分飞中,却不断地在显示着新的元素。年末,让我们从这些离婚的旧故事中,发现一些新名词,寻找一些新启示——
有专家提醒,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幸福其实并不是一件难事,只需双方多点包容,多点理解,多点沟通。
本报撰文/记者周华平 龚芳柳
新名词:闪离
登记结婚几小时后吵着要离婚
故事:
“我们要离婚。”前段时间,在芙蓉区婚登处来了一对小两口,二话不说直奔离婚登记处。“怎么这么急啊?”“我们一刻也过不下去了。”小两口都对对方怒目而视。
工作人员看着眼前的这对很眼熟,拿过双方的结婚证一看,竟然是上午刚来登记结婚的。上午,小两口牵着手甜甜蜜蜜地来登记结婚,而几个时辰后两人竟吵闹着来打离婚证。
“是什么事要离婚啊?”断断续续的回答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两口子竟然为了买家具的颜色而吵了起来。最后升级说两人兴趣不相投,性格不合,再到感情不和。最后就吵着要离婚了。
观察两人的表情,工作人员发现两人赌气的成分居多,于是十分巧妙地告诉他俩:“上午刚登记结婚的数据,还在内部网络中传送,无法马上登记离婚,如果真要离婚也得等第二天再来。”
第二天,这对夫妻没再来登记离婚,估计是和好了。
分析:
闪婚两字不稀奇,2009年,“闪离”比闪婚两字更耀眼。几个时辰就闪离,这为民政部门的人造成一定的困惑。长沙民政局基政处处长周义中说,长沙婚登处的工作人员,遇到这种难题,就以“技术操作”为借口,进行拖延,以此给当事双方一段理性考虑的时间。
闪婚闪离成为当下婚姻大军中的一个共同的病症。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五分之一婚姻关系维持不到三年;三分之一在结婚五年内离婚;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在这些离婚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调查涉及的“80后”离婚案件中,有9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来自长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也显示,“80后”委托离婚或咨询离婚的案例明显增多。
有些小两口结婚仅一年,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
新名词:假离婚
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故事:
娟是长沙人,女儿也已成家,但她没想到,将近50岁的她,竟然还被丈夫骗了一次。丈夫是个能人,年轻的时候,娟和丈夫夫唱妇随,到处打拼,积累了不菲的家产,后来丈夫雄心壮志准备进军房地产。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合伙人欺骗了她丈夫,他们血本无归,反而欠下巨债。当时女儿才9岁,家中一切值钱的东西都被债主抬走抵债了。娟抱着瑟瑟发抖的女儿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候。之后,娟和丈夫从零开始,开始第二次创业,经过十多年奋斗,再次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有房有车,成为城中资产丰厚一族。
好景不长,丈夫在今年再次告诉她一个不幸的消息:房地产不景气,建的房子卖不出去,导致大量亏空。为防止当年的悲剧重演,丈夫对她说,唯一的办法就是离婚,当然是假离婚,等渡过难关再复婚。娟再也不想回到从前,她答应了,瞒着已成家的女儿,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不久,她发现丈夫在别的地方置了一房产和门面。但是名字却不是丈夫的,是另一个女人的。当她问及丈夫何时复婚时,丈夫告诉她:再无复婚的可能了,他另外有人了。
分析:
之前,有假结婚,但是假结婚没人提了,倒是假离婚,很多人都在津津乐道。随着社会发展,婚姻与经济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为分房、为生二胎、为拆迁……相关报道层出不穷,当前越来越高的离婚率上,假离婚也有不少的功劳。
伴随着离婚率的增高,“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长沙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周义中指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因此很多人都用离婚来达到某种目的,但是往往这些目的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假戏真做,而使另一方受到伤害却叫苦无门。不管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沿海还是内地,假离婚的现象客观存在。
新名词:试离婚
分开3个月后,又拥抱在一起
故事:
苹和明结婚七年,正逢婚姻的七年之痒。苹总觉得明对她没了感情,更别说激情了,而明觉得苹越来越啰嗦而不可理喻。
他们的婚姻开始变得争争吵吵,每一次争吵两人都精疲力竭。“这样过着真累,不如分开算了。”这句话两人争吵的时候成了家常便饭。虽然这么说,但是谁也不敢真正跨出这一步,毕竟两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而离婚也是需要勇气和成本的。
在一次争吵之后,明离家出走,第二天打来电话:“我们给各自一段时间吧。我们试离婚一段时间。”
接下来的时间里,苹和明开始了试离婚。两人不打电话,也不见面。一开始苹过得挺舒服,不用每天看明的脸色行事,看电视想看到深夜就看到深夜,再没人管她。而明也乐得没人在耳边啰嗦。
三个月过去了,苹开始怀念明的臂弯,以前明总是把他的臂弯给苹当枕头。而不会做饭的明也开始怀念起妻子做的饭菜……终于有一天,两人发现,两人在一起的七年,对方的存在已成为一种习惯,一旦失去,每天都觉得少了什么。两人以特殊的形式度过了七年之痒。
苹和明在分开3个月后终于又见面了,他们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像寻得了失而复得的珍宝。他说,“我们回家吧,让我们比以前多一些相互体谅。”
爱和需要,这足够成为相守一生的理由,这是他们在试离婚期间最大的体会。他们很庆幸,当初在感情出现裂缝的时候,都能保持最后的理智,没有仓促任性地分开。否则,那将是一生最大的错误。
分析:
试婚的出现,曾石破天惊,试离婚,带着几分冷和几分热悄悄出现。离婚手续越来越简便,让分手变得越来越容易。于是,有些还没有走到山穷水尽的夫妻,仅仅是冲动草率地下了决心,再想回头时发现已覆水难收。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让徘徊在离婚边缘的夫妻们进行离婚“彩排”的体验后再决定呢?试离婚是个不错的主意,在闪婚闪离的世界中,试离婚,让婚姻多了几分理性,让感情少了几分决绝。
新名词:无理由型
都累了,就离婚了
故事:
“我们离婚了,并没有第三者,也没有原则性问题,甚至连争吵都没有,但却离了。”燕子说,她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结束了她四年的婚姻。
她和他是同学,在学校恋爱四年,爱得死去活来,毕业后又分配在同一单位,继续恋爱四年,八年的恋爱长跑,让双方都感到了累,但双方都知道,欠对方一个婚姻。所以,八年恋爱长跑之后,他们结婚了。
接下来的四年婚姻,却让双方更累。
“就像两个同性的人生活在一起,住同一间宿舍而已。”没有激情的婚姻是可怕的,他从此早出晚归,生怕回家遇到她,她也一样。坐在一起时,家里安静得可怕,谁也不想说话,谁也不知道说什么才好。这四年中,两人无数次地想到过离婚,但是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想不出来。“你们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双方家长都这么劝解,但是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就不能离婚吗?终于有一天,他们作出了决定——离婚。
分析:
从前离婚大多是因为性格不合,或是某方有了外遇。而现在据民政部门的一份资料显示,近来办理离婚手续者,却有近1/5的人没有任何理由。为了寻找一种理想的婚姻状态而采取了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做法:先断掉自己所有的退路,然后去找一条通向幸福的捷径。“无理由离婚”闪亮登场……某网络公然宣称“无理由离婚时代来临”。
而专家认为,当婚姻实在无法维持下去,离婚也是一种方法。如果你符合三大症状,而且自己觉得忍无可忍,双方觉得在一起是折磨,也许可以考虑无理由离婚。
症状一:“审美反差”让爱失落。恋爱时,我们爱得死去活来。可结婚四年后,生活的琐碎彻底磨去了我们的激情,他的形象在我心中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症状二:“婚后沉默”让家崩溃。婚后八年,经历了从一开始卿卿我我,继而吵吵闹闹,到现在既无风雨也无晴空的过程。
症状三:“同‘性’相斥”,让爱停顿。日子久了,彼此感觉对方太透明了,随着往日美好恋情渐渐淡去,相互间的吸引力也随之消失,我们不再彼此关注对方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实。
夫妻分手要花多少钱?
离婚成了现代人最刺激的“快餐”,姑且不论离婚的理由,最常见的无非是第三者插足、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当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离婚选择幸福和自由时,你可曾想到,离婚合算吗?离婚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一办理多起离婚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两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离婚的成本就越高。
案例:离个婚,他要给她50多万
家住长沙市天心区的张先生和妻子准备离婚。但因为离婚牵扯到房子、存款和孩子,双方多次协议不成,因此,他准备请个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给其算了一笔账,法院诉讼费:200元(简易程序100元);律师费:3000元(也是根据争夺的财产金额来算的,财产越多,律师费越高);交通费:100元(来回法院三四次的士费);房屋评估费:800元。(共计:4100元)
如果他们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二次诉讼,还将产生200元的诉讼费。
张先生家的新房是1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房屋共72万元。如果房屋归张先生所有,那么,他还要付给另一方36万元。
而30万元的存款(共同财产),如果平分的话,张先生还要给对方15万元。
因此,张先生办完离婚至少得付出514300元。
经济成本:好聚好散最省钱
“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离婚手续变得更加简便,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带好相关的证件以及协议书,就可到民政部门办理。”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剑介绍,长沙相关的工本费只有9元钱。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这么简单,离婚常常还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
王剑介绍,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大多房屋是公房,双方离婚对房屋的争议不大,协议离婚的比较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房子成了商品房,个人财产也超过了以前的财产数额,造成双方对财产争议比较大,因此诉讼离婚的就多了。
据了解,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首先,法院的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离婚时要请律师,就会产生律师费。在长沙市,律师接离婚案最低要收费3000元。
评估费:涉及到房屋、企业资产的价值评估,还要给评估机构交一笔不少的评估费,这笔费用也在百元至千元内。除此以外,办理诉讼离婚的过程还会产生交通费,不服法院判决的,还要面临二次诉讼等。同时,双方共有财产也会因此缩水和损耗。
时间成本:出现纠纷耗时长
“一个离婚官司打了一年多。”雨花区法院的吴法官曾经受理一起离婚案。双方为了财产互不相让,这可把他累坏了:调解了30多次,花了一年多时间才让双方达成协议。
法官说这对夫妻的是“最棘手的离婚案”。男的很猛很粗暴,扬言要杀对方全家;女的很犟很固执,说离婚分不到房子就自杀。两口子一见面就骂成一团,完全无视法庭的威严。实在审不下去了,法官只好改庭外调解。在闹离婚的这一年,估计这两口子也不怎么好过,劳神。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官说因案而异。如果是协议离婚,证照齐全,一小时搞定。如果是诉讼离婚时间就很难确定了。
一般而言,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找律师与对方协商,律师安排的时间一般会在两周左右。在此时间内,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律师会通过法院立案。离婚案件一般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审一方态度非常坚决反对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做出判决。当然,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时间又要重新计算一回。这中间,评估时间、鉴定时间都不包括在内。
精神成本:思想压力大
在离婚纠纷中,法官感触最大的就是“双方见面就吵”。
法官说,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烦躁,喜怒不易控制,因为上法庭是男女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面对的事情,案件诉到法院,任何一方当事人会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来自父母的压力,甚至来自自身思想的压力。因此,才会出现离婚纠纷没有不吵的。
还有很多人因为离婚带来的压力,工作都不能安心,开车也是心不在焉。
教育成本:父母对孩子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
法官说,在离婚时,必须考虑孩子的成长,无论自己是否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脱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会面临更多的问题,父母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这也是离婚最大的成本之一。
总之,如果离婚,经济上、精神上和教育上的成本因人而异,如果协议离婚,提前和所在区的民政局联系,携带必要的材料和照片,交纳9元的离婚证工本费,在一个小时之内可以办完离婚手续;对夫妻感情或财产分割或孩子抚养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只能向法院起诉。一般必要的开支为:律师费、诉讼费、房屋评估费、请假考查律师至少两次,每次半天;立案一次,半天;调解、开庭至少两次,每次半天;领判决书一次,半天;至于精神压力成本,难以衡量,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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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吉日结婚后
离婚的也不少
20090909,长久之日,在每个城市的婚登处,都上演了一场“结婚大军之战”,仅在090909当天,长沙市就有3000多对新人登记结婚。
之前的20080808,长沙市有2015对登记结婚。这些数字相当于长沙市前些年一年的登记结婚的数字。但与此同来的,还有直线上涨的离婚率。
仅2008年,我国共有1098.3万对结婚,有226.9万对离婚,多半是“80后”。
赶吉日登记结婚的小夫妻,有很大一部分,已离婚。
众网友说离婚
对于离婚,众多网友都有自己的见解,下面摘选了一些网友的说法:
网友“冬天的雪”
我觉得离婚是一种伤筋动骨的大事。看看身边离婚的朋友亲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像死过一次似的。每个人都性情大变,有的变得特别沉默寡言;有的变成一个理论家,说起婚姻来一套一套的,但让人感觉特无奈。
网友“身上”
我认为离婚是纯粹个人的事,无论社会、家庭、亲朋好友都不应该干涉,给当事人一个自由的空间。
网友“苹果树上”
我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但比同龄人有着更独立、更丰富的内心世界,选择婚姻也更成熟一些。所以,当我听到有人以孩子为由劝说别人不要离婚,我不以为然。健全的家庭不见得有健全的孩子。
网友“美好的日子”
谁能保证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好聚好散吗,没什么。
网友“浪人”
许多东西都是原配的好。
夫妻感情破裂
判定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名词解释]
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