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林业局纪检组长醉驾警车肇事逃逸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4日08:17
2009年12月31日晚11时许,浙江青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国良醉酒后驾警车肇事逃逸,2010年1月1日,青田县交警大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今天,本网记者最新从青田县委宣传部获悉,青田县纪委已于今天下午对周国良作出停职并立案调查的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晚11时许,周国良在酒店用餐喝洒后,驾驶该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车牌为浙K5088警的警车返回,途中经太鹤大桥北端,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擦,并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愤怒不已的小车主人立刻报警。
接警后,青田县交警大队立即布置设卡追查,数小时后,即2010年元月1日凌晨3时左右,交警在青田县城一小区楼下发现了停放在这里的肇事警车,并找到了驾驶人员的住处。交警把门叫开后才得知驾驶人是青田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周国良,而此时的周国良还是一身的酒气。
据悉,交警把他带走后作酒精浓度检测,周国良体内的酒精浓度达到了150mg/100ml,属典型的醉酒驾驶。而一般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
新年凌晨,青田县交警大队作出决定:周国良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0元。
记者获悉,周国良驾驶的肇事警车属于青田林业局森林派出所,平时有专人驾驶。据了解,驾驶警车有严格规定,首先要有警车准驾证,其次,警车应该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而不是这样的公车私用。但据有关知情人士介绍,周国良平时就经常驾驶该车。由于正值元旦假期,周国良有没有警车准驾证记者还没有办法核实。
而记者刚刚从青田县委宣传部获悉,周国良酒后驾驶公车并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严重违反了青田县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交通法规,造成恶劣影响。今天下午,青田县纪委已对周国良作出停职并立案调查的处理。(记者童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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