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年末报销 白领网上讨发票
□记者 石凯峰 程怡
晚报讯 “急要300元出租车发票!”“谁有2009年度外省市的住宿发票?”不少企业的年度财务报销工作都截止到年底,元旦前,很多白领上网讨发票,去财务部门充账。对此,法律专家提醒说,向他人转让、代开发票都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市民陶先生在一家著名外企工作,公司规定每人每年可报销2000元健身费用,截至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但陶先生常年在外出差,根本没时间办健身卡,眼看到手的福利即将泡汤,前两天,他把MSN签名档改了名字,广泛征集发票。陶先生告诉记者,公司里像他这样在网上讨发票的同事不在少数,餐饮、交通、旅游等种类的发票,都成了抢手货。
在白领纷纷上网讨发票的同时,一些企业负责人和商铺经营者也为发票犯起了愁。沪上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忻先生说,去年12月以来,他已先后为5个朋友虚开了价值上万元的旅游发票。出租车司机老金也说,每逢年末,找他要乘车发票的人特别多。
“向他人转让、代开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市民一定要慎重。 ”法律专家提醒说,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