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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杨济源的一腔责任促见义勇为立法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04日19:39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真不愿意,好孩子,2010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居然照不到你年轻的身上。铿锵的脚步注释你,铿锵的语言承担着责任。你远去,再不回来,在天堂回眸,请你看我粗蓬的白发,为你哀悼,真不愿意。好孩子,新年里写下这样的文字,请告知你在天堂的方位,以便寄上永远的祝福。”

  这是一封信,装在粉红色的信封里,收信人一栏工整地写“杨济源同志收”,寄信者是一位“白发老母”。

  这是一首悲切中填满了人间真情的挽歌,她以一种极尽哀伤的方式,寄托着西子湖畔数百万杭州市民对一位在杭就读的天津籍大学生的集体伤感。

  杨济源生前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二○○七级(1)班学生,2009年12月31日晚10时许,他与两位同学外出时遭窃。在奋勇追上小偷并与之搏斗时,被持刀小偷刺中要害部位,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杨济源同学不幸牺牲的消息,为新年的“人见天堂”抹上了一层浓浓的悲情。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其“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第一时间看望慰问杨济源的亲人;学校论坛开辟“杨济源专版”;学校追授他为优秀青年团员,同时提请团浙江省委追授其“浙江省五四青年奖章”或其他荣誉称号;校方为他在校体育馆设置灵堂;校园操场上,上万名学友自发汇聚,夜幕下点燃悼念烛光,拼成“20100101”字样,映照那一朵朵寄托哀思的白菊……

  杀害杨济源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已被警方悉数抓捕。可以告慰杨济源在天之灵的是,法律必将惩罚杀人凶手及其同伙。可以告慰杨济源亲人的是,省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共同出资20万元,用于奖励杨济源的英雄壮举及慰问他的亲人。校方也作出承诺,将给予杨济源特别奖励。

  今天或明天,校方甚至杭州市,肯定要以隆重的形式痛悼杨济源的“远行”。早报遥寄一份深切祝愿:天堂的路,愿杨济源同学一路走好。

  人死不能复生,但杨济源同学生前在校园网站留下的“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有责任感”的铿锵话语应当也必须永生!

  坦率而言,面对犯罪行为,一个理性的社会不能再鼓励当事人或旁观者非得亲自出手与犯罪嫌疑人作直接反抗或实施抓捕。更不主张在力所不逮的情形下赤手空拳与犯罪嫌疑人作直接搏斗。或许,在特定情形下,报警或许是更得当的方式,不能说避免牺牲就属胆怯和懦夫行为。但我们中的每个你、我、他,在泣别英雄之时也该有勇气叩问自身,这样的场景下,换成了“我们”是否敢挺身而行?

  包括早报评论员在内,“我们”的回答多半是否定的。为什么,难道“我们”就都是懦夫么?显然也不尽然。

  毋庸讳言,这些年,见义勇为日益成为社会“稀缺产品”,社会频频上演歹徒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无人相帮,公交车上歹徒公然强奸少女、一车乘客事不关己的“人间悲剧”。就此,舆论往往抱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很少有舆论对见义勇为精神和壮举为何日益“稀缺”作制度层面的深刻剖析,并力主修复并堵死制度的残缺。

  早在20年前,媒体就开始陆续披露见义勇为英雄人物“既流血还流泪”的极度悲切。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有些因见义勇为献出了生命,有些落下终身残疾,有些虽说侥幸避免了身体伤害,却又因见义勇为被舆论误解而套上深重的精神枷锁。是什么造成了难以理喻的“再伤害”——是制度,是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长期缺乏立法界定、长期保障、永久抚恤、终身褒奖的法制安排。

  没有来源明确、责任主体到位的刚性制度保障,这个社会只要发生一起英雄“既流血还流泪”的悲剧,负面信息就会立即呈几何级数放大。何况,这样的悲剧远非个案,久而久之,人人自扫门前雪必然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无奈选择。最终,社会缺失正义,民族丢弃血性,危急关头通常选择“苟且偷生”。

  20年后的今天,面对西子湖畔撼人心魄的感人一幕,杭州依然只能以“基金会”名义追授杨济源为“市级积极分子”——请警醒和三思:要唤回见义勇为的精神追求,对发生于中华大地的每一此类壮举,褒奖和抚恤必须是国家行为,以整个中华民族的名义,而不能再停留于可怜的社会公益组织的行为。

  秭归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重拾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民族气节”,赶紧通过专项立法构建制度屏障实乃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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