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工遇矿难重伤 编故事蒙女儿两年
大三女生要为母亲维权
本报讯(东楚晚报记者 全起锋) 元旦前夕,当湖北师范学院文学院大三女生方芳(化名)得知母亲受伤住院是因为矿难事故,而且讨不回20万元医疗费时,毅然决定放假后北上河北唐山,为母亲讨公道。
方芳来自湖北巴东一个贫穷的山区家庭,还有一个姐姐。她们的父母现在50多岁年纪,一直在外打工。2007年,为了多挣点钱供女儿上学,方芳的妈妈张女士(化名)来到唐山市古冶区鑫源煤矿当抽水工。2008年1月31日晚上,鑫源煤矿在井下埋设炸药、雷管等,企图炸毁邻矿,结果引起煤层燃烧,瓦斯爆炸。张女士不巧路过现场,被严重烧伤,口吐鲜血昏迷不醒。虽然经过抢救挽回了生命,但是她严重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20万元医疗费大部分都是从老乡和亲戚那里借的,矿主只垫付了一部分。当张女士出院时,矿主提出赔偿6万元私了,方家人没有答应,准备通过法律维权。后来,夫妻俩到了北京,父亲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张女士在家休养,生活异常艰辛。
这两年来,方父怕影响女儿学习、考研,一直说张女士是在家里因煤气坛爆炸受伤的。今年元旦前夕,方芳的舅舅说漏嘴,她才知道真相。
昨日,记者见到方芳时,她说知道真相后心痛如绞,当即决定放假后先去北京看望妈妈,再去唐山等地法院了解情况,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说法
黄石市西塞山区澄月法律服务所律师柏英瑞认为,张女士的情况应属于工伤,因此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致残,凭借相关证明,可依法按照相应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