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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养老保险办跨省转移开始 停办退保手续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05日06:43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已正式开办 东莞百万农民工“退保”现象成为历史

  文/记者陆勇 通讯员钟道晶

  东莞本月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令东莞百万农民工“退保”的现象成为历史。

  统筹基金转12%

  昨日是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的首个工作日,不少人前往咨询社保转移问题。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称,以往有农民工因养老保险转移不畅选择“退保”,也有农民工在年底回家前“退保”,目的是多拿几千元过年。这种做法其实是损害了其养老权益,因为他们的缴费年限也因此作废了,“社保部门一直动员他们不要‘退保’”,但效果不甚理想。《暂行办法》出来之后情况出现了变化,根据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退保’,符合农民工这一群体及全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东莞现在已可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据解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基金按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的总和转移。

  养老金与本地参保人一致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必然涉及在哪里领取待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将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来确定待遇领取地。

  养老金如何计发,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即跨省转移的参保人与本地参保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致的。

  新闻链接

  转移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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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年度报销限额

  从10万调为15万元

  又讯 从本月开始,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年度报销的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是继去年初医保待遇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的又一次上调。

  根据规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最高1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鼓励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尽量改变参保人小病也扎堆挤向三级医院,造成社区门诊等医疗资源的浪费。本月开始,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从原来60%提高到70%。

  此外,东莞还调整了起付金和报销比例,适当拉开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院的差距。其中二、三级医院上调为500元、800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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