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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抢外地女司机 不足40天作案10起获刑14年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1月05日07:11

  专抢外地女司机

  不足40天作案10起

  巩义男子一审被判14年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梁淘淘 张小雨)专抢外地女司机,不足40天,作案10起。昨日,发生在郑州巩义市的系列抢劫出租车案,一审有果。当地男子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陌生男子专抢外地女司机

  2009年8月20日,巩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名女子报案称,她是名出租车司机,在回郭镇被一陌生男子抢了。

  这已经是一个月来,他们接到的第5起报案,地点都发生在当地回郭镇区域,被抢的全是外地女出租车司机。

  据其中一名报案女司机回忆,歹徒约30岁,巩义口音,手持一把短匕首。在洛阳乘的车,上车前,这名男子还与她讨价还价半天。谁知,到了巩义一个偏僻小路上,这名男子突然从怀里掏出一把匕首,抵在她的肚子上。最终,抢走了她约100元现金和价值180元的手机一部。反抗过程中,男子的刀划伤了她的大腿。

  不足40天作案10起

  2009年9月底,家住巩义市回郭镇的孙某进入警方视线。有人看见孙某最近经常“打的”回家。孙某并不富裕、靠在外地煤矿打工为生。

  加上外貌特征与受害女司机描述得极为相似,34岁的孙某被列为重大嫌疑人。10月2日,在新密汽车站,孙某被民警控制。

  经审讯,孙某承认,发生在回郭镇的5起抢劫案,全是其所为。此外,自2009年7月20日至8月底,他还抢劫了另外5名女司机,共抢得现金近4000元、8部手机和一枚戒指等。

  孙某交代,他嫌在煤矿打工太累,才想出了这个“发财大计”。抢劫过程中,他只失手一次,抢劫对象是一名郑州出租车女司机,因该女司机强烈反抗,他没有得逞。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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