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书记、市长电话诈骗亲友共非法敛财83万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07:54
非法获取各地领导干部的电话或手机清单及相关资料后,再将这些个人信息出售,诈骗团伙借机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屡屡得手。
广东高院3日对外宣布,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转手倒卖电话清单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
同年12月,诈骗团伙成员林桂余找到周建平,要求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于是,周建平利用关系,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并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
仅这一转手,周建平就从中获利1.6万元。
领导亲友纷纷中招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诈骗团伙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
而这伙电话诈骗集团还从其他途径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有分有合先后疯狂进行电话诈骗。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诈骗团伙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2009年2~3月期间,包括周建平在内的8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侵犯公民信息获罪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收购各地市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后,通常是从早上9点至下午3点按罗列的电话清单打电话行骗,一般是冒充领导的身份谎称“有事急用钱”,让对方汇款到指定账号。对方碍于领导的“面子”,一般都会按指令汇款。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到15万不等;而被告人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也因此成为国内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电话诈骗四招数
购买信息
为了购买“政府官员”的通讯录,诈骗团伙先通过网上搜索引擎获取卖家的联系电话,购买到领导通讯录及其通话清单。而周建平与诈骗团伙之所以能接上头也是靠网络搜索引擎。
试探真伪
对买来的通讯录探明真伪,确定冒充对象是第二步。诈骗团伙获取通讯录后,利用事先购买好的多部手机和电话充值卡,以电话请吃饭的方式拨通号码,核实领导的身份
手机变号
获取号码后,如何将被害人手机的来电显示为冒充对象的号码,是整个诈骗能否成功的关键。诈骗团伙使用的是手机变号软件,这是一个操作平台,只要使用平台提供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充值电话拨打平台号码,对方收线后会自动回拨,这时再输入电话号码就可以变号使用。
非常可怕的是,通过网络搜索功能可获得这种软件。
冒充诈骗
诈骗团伙根据电话清单逐一打电话行骗,一般是冒充领导的身份谎称有事急用,让对方汇款至指定账户。被害人接到显示为领导来电的电话后,不好意思或没有回拨核实,是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作案实录
6位领导干部被假冒
电话诈骗敛财83万元
2008年9月6日,冒充佛山市纪委书记,以嫖娼被抓要交罚款为名,骗取其亲友5000元
2008年12月17日,冒充广州市萝岗区政府一名领导,骗得其亲友1.5万元
2008年12月25日,冒充恩平市委书记骗得其亲友18万元
2008年12月28日,冒充佛山市纪委书记,骗取其亲友5万元
2009年2月2日,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骗取其亲友5万元
2009年2月19日,冒充东莞市麻涌镇委书记,骗取其亲友53万元
新闻资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增设的条文。后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出台了补充规定,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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