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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避孕药广告侵权 被判赔偿2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5日08:18
  网易网站的“妈富隆”避孕药广告中,出现了乌先生的照片。乌先生以名誉受损为由将网易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记者昨天(1月4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网易使用照片足以导致乌先生社会评价降低,判决网易致歉并赔偿乌先生2万元。

  2008年12月14日,乌先生上网浏览,点开网易的163网站,发现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妈富隆”避孕药的广告中。乌先生起诉说,自己的照片下方就是“妈富隆”的文字广告,点击“妈富隆轻松享受两性生活”的闪动画面,弹出的网页中的标题上有“性爱·星期五·做爱做的事”等令人尴尬的词语。

  去年年初,乌先生将网易告上朝阳法院,认为网易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

  网易的代理人表示,网易自从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已经对乌先生照片所在的页面进行了技术屏蔽,使上网用户无法接触到上述内容,没有侵害乌先生的权益,无需赔礼道歉。代理人说,这张图片来源于其他网站,网站已经授权网易使用。这张图片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合法的理念和知识,并未涉及淫秽色情的内容,不可能使乌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官结合证据认定,从163网站上载有的涉案图片与“妈富隆”字样的商标的相对位置观察,网易的目的是以涉案图片推广妈富隆品牌的避孕药品;而乌先生的照片与性爱及避孕药品等元素构成同一画面,足以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朝阳法院认定网易的行为侵害了乌先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判决网易停止使用这张图片,向乌先生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记者刘杰)

  争鸣:官司·法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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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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